发布日期:2015/3/2 8:58:13 浏览量:1901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资产运用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在放开贷款利率的背景下,农合机构急切需要从传统的利率定价管理模式中跳出来,以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中。
目前,农合机构的资产运用种类仍是以贷款运用占绝大份额,鉴于此,本文选取江西省吉安市12家机构贷款运用为样本展开调研,以具有现实和典型代表性。
农合机构资产运用定价方式
据调查,目前吉安市农合机构资产运用——贷款定价方式主要为如下两种:一是采取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点数的方法确定。公式为: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二是贷款利率浮动系数的确定。其中最低浮动幅度是指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考虑各项成本、最低风险度和基本目标利润率的上浮幅度,公式为: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的成本费用率+最低目标利润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点数的测算主要依据辖区经济发展程度、企业、居民承受能力、风险补偿、目标利润等因素确定。至于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如抵质押方式、信用等级、入股情况、存款比例、用途方向、单笔金额)确定其浮动幅度。
调查中发现,辖内各县区联社贷款定价方式一般根据规定的基准利率确定浮动区间[0.9,2.3],按不同贷款类型采取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点数的方法来定价。
农合机构资产运用定价主要问题
一是定价意识较为淡薄。一是部分农合机构没有真正认识到定价机制的重要性,不注重提高贷款定价能力,没有把对资产运用的定价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来抓。二是员工素质不能适应当前贷款定价的需要。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对贷款价格市场的预测和分析能力,缺乏对制定贷款定价指标的分析判断能力,对贷款定价的参照指标理解不透彻。
二是定价架构不够合理。贷款定价的组织程序一般是以前、中、后台为架构的,这样的分工体现了贷款定价的职责分工和合理分布。但从调查情况看,吉安市农合机构贷款定价大都是由县市级机构制定统一的利率价格或浮动标准,基层机构基本上没有自主定价和浮动的权利,只能机械执行,这样既不利于发挥一线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也会造成不同贷款对象的价格趋同。
三是定价机制不尽完善。一是缺乏灵活性。县、市统一的定价模式,有利于规范贷款利率,避免在价格上的随意性,规避了贷款风险,但同时也使贷款定价缺乏灵活性,如县、市机构在制定利率价格时,没有考虑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承受力、地理位置、微观经济主体悬殊较大等其他可变因素,无法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二是没有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未区别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贷款价格。三是定价的支持体系不够健全。农合机构客户群没有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如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型企业,都是农合机构的主要客户群,由于缺乏系统历史数据支撑,无法对客户信息进行连续、系统的分析预测,影响贷款价格的评估。
四是风险定价难以落实。调查中发现,农合机构贷款定价大多方式单一,依据不充分,论证不严谨,没有依照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等原则来制订,部分机构依旧采用“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模式,通过“估算+经验”来制定贷款的利率和浮动标准,定价的方法缺乏科学性。导致定价指标在实际运用中出现难操作、尺寸难把握的现象,为较随意定价和主观定价留下空间。同时,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金额与期限配比等情况心中无数,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风险规避很难落到实处。
五是定价水平相对偏高。价格区间(1.5,2.0以上)的贷款占比达32%,明显高于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执行水准。较高的定价固然使农合机构自身经济效益得到了改善,但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露。一是高价格带来的利差刺激了信贷规模的扩大,可能造成存贷比失衡,给农合机构资金的流动安全性带来隐患。二是高价格加重了农民、小微企业负担,提高了农村、城镇经济发展的成本。
农合机构资产运用定价改进建议
一是增强贷款定价意识。一要增强贷款定价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对贷款定价相关指标的分析判断能力,进而提高定价总体水平。二要增强对贷款定价管理的意识。如合理细分小微企业、农户贷款,制订不同价格档位,发挥市场价格的主导性、主动性和灵活性,适时调整定价,运用价格杠杆提高竞争力。
二是设置完善的贷款定价参照系统。一方面可以考虑收集、归类、分析农合机构近五年的一些基础数据,如小型工业企业贷款、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价格水平,综合评估各类贷款违约率、违约风险及违约损失,确定盈利水平和最低目标利润率。另一方面,可以参照国有股份制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式及价格水平,建立相关的贷款定价参照系数,同时考虑国家政策要求等多方信息,使其制定的贷款价格更加贴近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
三是落实资产定价内控制度。一是定价权限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机构的能动性,授予基层机构一定幅度的定价权。二是定价监督制度。确保贷款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
四是建立价格的风险预警机制。价格管理部门应定期通报市场价格趋势,通报价格变动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根据上海银行间货币市场利率(SHIBOR利率)或区域平均利率,引导调整价格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价格风险。
五是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一是在税收政策上应予以倾斜。不仅是对小额农贷免征营业税,对全口径“三农贷款”均应实行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政策。二是可考虑适当提高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鉴于农合机构资金运用季节性特点和肩负的支农政策性任务,其在央行存款利率应实行略高于商业银行的政策。三是地方政府可建立涉农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适当增加种植业、养殖业等利润较低产业的财政奖补,并减免公证费、担保费、评估费等中间费用,减轻小微企业、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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